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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办北京城区二手房过户,二手房贷款,二手房网签、交税,二手房评估/担保事宜;

(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8日 18:4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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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产权变更(含房屋继承、赠与、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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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过户: 1000元/ 单(含审核/网签/交税/过户)
二手房商业贷款:2000元/ 单(含申请贷款/评估/网签/交税/过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3000元/ 单(含申请贷款/评估/网签/交税/过户)
二手房消费贷款:贷款额的1%/单
合作银行: 中国银行 中信银行 北京银行 招商银行 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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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 (2011年2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精神,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各项限购措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2月17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加强对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房资格的审查。
三、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有效暂住证,以及提交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备查。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手续。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六、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七、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九、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房屋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签定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网签);
2、卖方配合买方申请贷款 (银行评估,批贷);
3、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地税缴纳税费 (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4、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域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存量房屋买卖准备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申请贷款准备材料:
买方:
1、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 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2份);
3、 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含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年检);
4、 借款人提供学历证明(大专或大专以上);
5、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如丧偶需提供丧偶证明;
6、 外省市居民购房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7、 近半年的流水及其他资产证明。
卖方: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含原购房协议);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和财产判决书;如丧偶需提供丧偶证明及继承公证书;
注:以上所述资料银行面签合同时需提供原件
自行成交合同也须网上办理:



发 布 人: yan686 查看次数: 1862 次
交易方式: 其它 有效期至: 2020年06月06日
估  价: 1000 联 系 人: yan686
交易地点: 北京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13911901900 发布身份: 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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