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有望成为继深圳之后,第二个实现经济适用房“封闭运行”的城市。通知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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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有3请看:
1,2008年4月11日前新购经济适用房房满五年上市,政府【优先】回购!
2,家庭已有经济适用房不可再购房商品房,否则政府取消认购经济适用房资格,无条件回购已有经纪适用房!
3,以后新购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非常严格,2008年4月11日以后新购经济适用房上市难度大,政府可能【直接】回购!
建议已有经济适用房尽快脱手或转商,若已有经济适用房需置换商品房可直接卖掉已有经纪适用房一换到位或者先将已有经纪适用房先行转商再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