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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政府明文规定,经适房用于出租/出售/出借转让或闲置,一经发现原价收回,快转商吧,现在是最佳时机,转商高峰期/免去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有疑问请咨询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3日 10:28:07 )
{快报}
在接连出台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后,10月8日,为加强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建设,住建部又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否则将收回房屋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的资格。需转商者及时与我联系,收费保你满意
发 布 人:
宝·贝儿
查看次数:
166 次
交易方式:
转让
有效期至:
2013年11月11日
估 价:
00000
联 系 人:
宝·贝儿
交易地点:
未填写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发布身份: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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