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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文规定,经适房用于出租/出售/出借转让或闲置,一经发现原价收回,快转商吧,现在是最佳时机,转商高峰期/免去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不确定的因素,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3日 10:37:30 )

在接连出台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后,11月1日,为加强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建设,住建部又出台《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否则将收回房屋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的资格。另以家庭为单位不是唯一住宅,政府将原价收回,在这万众瞩目的时刻,抓紧吧,等过了时间就没有机会了,需转商者及时与我联系,为你省去大笔费用,无论税费还是服务费绝对让你满意



发 布 人: 诸葛神算 查看次数: 357 次
交易方式: 其它 有效期至: 2013年11月11日
估  价: 0000 联 系 人: 诸葛神算
交易地点: 回龙观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发布身份: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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