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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出租

(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9日 13:12:58 )

车位出租
此停车位在13号线回龙观城铁出口不到100米,方便乘坐城铁的上班族。
龙博苑一区9楼1单元门口车位出租:
1.按以下协议执行
2.同意按协议的有兴趣者请联系我-13522842012,若确定,请自行在此回帖告诉别人您已确定。

停车位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就甲方拥有的龙博苑一区9楼1单元门口编号为275 的停车位使用问题,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 车位使用是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方便,乙方无权凭此到物业进行任何相关变更。车位使用是甲方仅为乙方本人提供的方便,乙方不得进行转租。
2. 甲方出让该车位2013 年1月10日至2014年 1 月10日的停车使用权予乙方。乙方只限于该期限内使用该车位停车和利用磁卡进出小区大门。
3. 甲方负责于2013年1月10日上午交付进出小区大门的磁卡壹张予乙方,乙方负责于2013年1月10日上午交付2013 年1 月10日至2014年1月10日的车位停车使用权费用2000元予甲方。
4. 乙方应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交还进出小区大门的磁卡予甲方。乙方同意于2013年1月10日上午给付磁卡按期归还保证金 200元,甲方承诺在乙方归还磁卡时退回此200元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期交还磁卡,200元保证金不再退还。甲方将于2014年1月10日上午通过物业重新领取磁卡,乙方未予交还的磁卡自动做废。
5. 2013 年1月10日至2014 年 1 月10日期间就 车位处相关的所有事宜全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6. 除甲方自己住3区需要使用,乙方必须予以理解并配合交还磁卡以外,双方同意不因各种原因提前终止本合约。合约到期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此车位,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7. 期间因磁卡到期,乙方将磁卡交于甲方由甲方去物业办理续费,并于当天将续费后的磁卡再给于乙方。
8. 甲乙双方彼此认同均为高素质的文明人士,同意一切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姓名: 姓名:
电话: 电话:
日期: 2013年1月10日 日期:



发 布 人: 海芯 查看次数: 529 次
交易方式: 出租 有效期至: 2013年05月01日
估  价: 未填写 联 系 人: 海芯
交易地点: 未填写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未填写, 邮件联系 发布身份: 个人
▼ 网友 jinianxing 评论:您好,车位是否已经出租? 2013-09-23
▼ 网友 海芯 评论:不好意思车位号写错啦~ 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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