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4年在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成立,隶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保安总公司,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批准为保安服务总公司特许经营企业(A级企业),隶属于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直接领导,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五统一、一独立”(统一财务、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统一培训、统一装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
一、招工对象
退伍军人、应届毕业生、优秀待业青年。
二、招工条件
1、年龄:
年满18周岁——30周岁; 2、有正式户口(城市户口或农村户口),无违法犯
罪纪录;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普通话标准;管理人员必具有大专或同等专业学历,
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与组织指挥能力;
4、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双眼裸眼视力1. 0以
上,无纹身、无0型腿,无口吃;
5、适应集体生活,品德优秀,积极向上,团结同志,热爱祖国,热爱安保工
作。
三、合同期限
1、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需要,双方可以协商续订。
2、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
1、实行以综合素质、业绩定待遇,根据应聘者本人政治、业务素质和在试用
期的工作表现,确定工作岗位,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生活补贴。
2、保安员:1000至1600元包吃住加奖金加保险。
管理人员:工资计算方式为不计时计算,除规定上班时间外,其他时间为
责任时间,试用期为二个月,包食宿,基本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
1500元至4000元;
3、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医疗保险。
4、工作一年后,队员可享受25天的带薪探亲假,实行轮休制。根据安保工作
性质需要,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13671062440